最後的死刑

1966年11月16日,越南籍男子黃啟基因犯下劫殺罪而遭處決,是本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,之後的死囚均獲英女皇特赦。至1993年4月,立法局正式通過廢除死刑,改以終身監禁為最高刑罰。

於殖民時期,涉及嚴重罪行的案件均由最高法院審理,法官在判死刑前會在頭上披上方形黑巾。死囚會被收押於赤柱監獄的獨立囚室,等候港督擇日處決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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