葛柏被引渡回港受審

1975年1月7日,前總警司葛柏因貪污罪被廉政公署引渡由英國返港受審,最終被裁定串謀貪污及受賄罪成,判監四年及充公二萬五千元賄款。

六、七十年代,社會貪污風氣盛行,1973年6月,總警司葛柏被揭發擁有逾四百多萬港元,款項懷疑由貪污得來,因此要求他解釋款項來源,但期間葛柏成功潛逃到英國,大批市民感到不滿。8、9月期間,有學生及市民在摩士公園及維園舉行「反貪污,捉葛柏」遊行集會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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