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定語文條例》正式公布

自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後,港英政府大部分主要官員均由英國人擔任,因此英文成爲當時唯一的官方語言,一切法律文件需以英文書寫,才具有法律效力,而政府的文書內容亦只會使用英文。

1964年,香港革新會首先建議將中文設為法定語言,1967年9月,新界鄉議局亦向政府提出類似的建議。至1968年,學界發起中文運動,要求爭取中、英地位完全平等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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