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當年今日 六、七十年代,香港人口急增,經濟起飛造就了工業蓬勃發展的黃金時代,然而面對醫療、房屋及教育等公共資源供不應求,社會貪污、賄賂成風,市民為求更快獲取資源及逃避刑責,紛紛「走後門」,以「茶錢」疏通官員,其中以警隊的貪污風氣最為嚴重,導致黃、賭、毒罪行橫行,民生及社會秩序因此大受影響。 直至1973年,時任總警司葛柏(Peter Godber)因被揭擁有逾四百三十萬元的懷疑貪污資產而被調查,引起全城哄動,期間葛柏成功潛逃英國,令民怨一觸即發,社會各界紛紛批評政府打擊貪污不力,更有大批市民以集會示威方式表達不滿。面對市民的強烈要求,時任港督麥理浩爵士,宣布成立專門調查貪污案件的機構,正視貪污問題。 1974年2月15日,香港廉政公署(ICAC)正式成立,開展肅貪倡廉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