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当年今日 六、七十年代,香港人口急增,经济起飞造就了工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,然而面对医疗、房屋及教育等公共资源供不应求,社会贪污、贿赂成风,市民为求更快获取资源及逃避刑责,纷纷「走后门」,以「茶钱」疏通官员,其中以警队的贪污风气最为严重,导致黄、赌、毒罪行横行,民生及社会秩序因此大受影响。 直至1973年,时任总警司葛柏(Peter Godber)因被揭拥有逾四百三十万元的怀疑贪污资产而被调查,引起全城哄动,期间葛柏成功潜逃英国,令民怨一触即发,社会各界纷纷批评政府打击贪污不力,更有大批市民以集会示威方式表达不满。面对市民的强烈要求,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,宣布成立专门调查贪污案件的机构,正视贪污问题。 1974年2月15日,香港廉政公署(ICAC)正式成立,开展肃贪倡廉的工作。